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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委党校固定资产核销处置情况的公示

作者:来源: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发布时间:2024-11-08

我校存在部分业务用房等不动产老旧建筑物因各种历史原因未经审批、事实上已处置,经与校财务处对接及对我校固定资产排查,有15处老旧建筑已拆除,未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资产卡片中进行资产核销的情况。根据《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不动产处置利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精神,可以将此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分析历史遗留问题过程及原因并履行完内部集体决策程序后上报省机关事务局审批,再进行资产核销。经校委会决定(黔校委议[2024]23号),拟将以下固定资产上报机关事务局审批后进行资产核销,现将资产处置基本信息公示如下:

一、资产处置基本信息

二、公示时间

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行政处房产基建科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联系事项

联系人:黄国涛

联系电话:17784903884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行政处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审核:黄进强
责任编辑:songqiu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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