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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晓红来源: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发布时间:2024-07-17

各市(州)委党校、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委党校: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35号)的统一部署,现就2024年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安排 

(一)申报人系统账号创建和关联。2024年7月起,申报人账号实行实人制管理,申报人应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的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账号与用人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首次登录时须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用人单位为职称申报人员创建个人账号的功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闭。

(二)建立和推广应用申报人数字业绩档案库

系统逐步搭建贯穿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生涯的数字业绩档案库。从2024年8月1日起,申报人进入系统“个人职称数字档案”页面,即可逐项填报个人信息及业绩信息,并可日常登录系统进行动态维护。申报人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取得新的业绩后,应在系统中适时动态更新,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及时对申报人更新的信息和业绩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在其后的评审年度申报启动期间,填报申报材料时可直接从业绩档案库中选取,无需重复填写及上传佐证材料。

(三)申报人材料提交。

1.系统申报。8月1日至8月18日,申报人可登录系统维护本人信息、填写上传申报材料,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8月26日8:00至8月30日17:00手动申报。为错开8月26日至8月30日申报高峰,建议选择“预约自动申报”。

2.论文查重。系统嵌入了第三方知名学术平台论文查重服务功能,参加2024年度贵州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人均须使用该服务,申报人自行承担查重费用,查重费用由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收取。

3.正高级职称申报实行代表性学术成果送审制。申报教授或正高级讲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提交的学术成果中选择1篇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作为代表性学术成果,经政策性审查合格并符合送评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将申报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送不少于2名相关专业专家进行盲评,盲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学术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送评的代表性学术成果需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等有关信息后,形成Word格式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姓名-代表性学术成果-申报专业职称-标题”于9月23日17:00前发送至1076703710@qq.com邮箱,未按时发送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用人单位资格审查、推荐及材料流转。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在系统相应板块填写审查意见,并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提示,或被风险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线下一定范围和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系统中上传推荐。本单位未被推荐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事业单位推荐申报的,须上传本单位岗位聘用情况。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评委会线上评审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00。

(五)职称申报绿色通道

我省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申报人员在填报时评审类型选择“绿色通道/硕博直报”,适用社会化评审条件。

(六)做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

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相关工作按《贵州省乡镇和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办法》(黔人社通〔2024〕67号)执行。

(七)委托评审。需要委托评审的,按《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九条办理。

(八)评审费收取。从2024年起,职称评审费统一通过职称系统收缴。职称评审委员会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缴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缴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缴费截止时间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自行通知,不得晚于10月10日24:00。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九)完成时限。党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将于12月31日前完成,不得跨年评审。

二、申报、评审相关要求

(一)评审任职资格和级别

省级和市(州)级党校、行政学院,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组织人事干部学院,贵州省社会主义学院,贵州长征干部学院教师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县(市、区)级党校、行政学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从2024年起,省级和市(州)级党校、行政学院,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组织人事干部学院,贵州省社会主义学院,贵州长征干部学院教师在系统选择申报专业时,从“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类别进入选择;县(市、区)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师在系统选择申报专业时,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类别进入选择。 

(二)申报评审条件

2024年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执行《贵州省党校、行政学院(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7〕363号)

三、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以及申报“双定向”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按照我省关于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事项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折算填报、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申报人应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申报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测试通过结果由系统自动获取。从2024年起,申报人无需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佐证材料。

四、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熟悉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法规政策、业务,掌握系统流程,确保评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本年度申报职称人员不得作为审核员或经办人。

(二)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弄虚作假行为认定之日起记入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三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单位未尽审核职责,帮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政策性审查工作,依法依规打击、惩戒职称申报中的失信行为。要在开展评审前组织参评专家学习职称评审政策法规和评审条件,指导督促评审专家切实尽职履责,围绕申报人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创新价值等,认真审阅讨论、拟制答辩题目、撰写评价意见。专家评价意见不得简单照搬政策性审查意见,须具体、明确、言之有物。评审会议投票表决完成后,应及时将评委会表决表(评审结果)下载打印,由实到投票委员逐一签名并妥善归档保存。

(四)2024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五)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系统中生成“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五、评审结果备案

(一)评委会组建单位在任职资格文件拟制完成后,及时将组建本次评委会通知、评审结果公示名单、公示情况说明、任职资格文件(暂不发布)、评审工作报告、评委会表决表(评委签字),通过系统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评审结果备案,应保证各项备案文件完备合规,对通过人员存在系统“风险提示”的,在备案报告中应专门说明。变更评审结果的评委会,对变更情况予以说明。评委会判定为“学术不端”“业绩造假”的须明确处理意见。

(三)各级人社部门应及时、认真做好评委会评审结果备案工作,对备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评委会组建单位沟通,督促其整改落实。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方可发布任职资格文件,生成“评审通过确认单”和职称证书。

六、相关事项

(一)相关评审条件、职称政策、问题解答和操作指南等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贴近贵州需要 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题专栏汇总发布。 

(二)答辩事宜有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另行通知。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2024年全省党校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填写及附件要求docx.docx

附件2:课堂教学课时明细清单.xlsx

附件3:教学质量评估体系表.doc

附件4: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5:决策咨询成果审核登记表.doc

附件6.温馨提示.docx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15日


(省委党校咨询电话:0851-83602917)










附件:

审核:吴景林
责任编辑:zoucha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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