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刚平:谱写新时代“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新篇章
作者:来源:《 学习时报 》( 2025年09月05日 第 11 版 )发布时间:2025-09-05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对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治校各方面作出进一步规范,是做好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基本遵循。贵州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坚守践行“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切实推动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深入学习领会《条例》部署要求
贯彻落实《条例》,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其重要意义。新修订的《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基础上,新增5条、修改66条,形成13章75条的新体系,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根本性问题,为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贵州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组织全校教职工深入学习宣传《条例》,注重从党校姓党的政治高度深入学习领会《条例》要求,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决策部署。
进一步明确党校(行政学院)的职能定位。《条例》指出,党校(行政学院)是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这些规定在明确党校(行政学院)职能定位的同时,强调了党校在教育培训党员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体现了党校姓党的鲜明特色。
进一步完善党校(行政学院)的总体要求。《条例》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写入总体要求,并提出党校(行政学院)要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当好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生力军,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这些规定是对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政治定位的强化,为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发展提供了最根本的制度保障。
进一步强化党校(行政学院)的目标原则。《条例》对党校(行政学院)遵循的工作原则进行了部分修改,提出要“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在学员的教育培训目标上,提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能力”,“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增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本领”。对工作原则和教育培训目标的进一步完善与强化,体现了党中央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高度重视,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不断推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从根本上为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新的使命任务。
聚焦为党育才提高教学质量
《条例》明确了开展基本培训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定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主要培训对象、主要班次和学制,并对教学内容的设置进行了具体细致的部署。
扎实推进基本培训。《条例》要求,“党校(行政学院)根据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要求,开展好基本培训和其他重要培训”。贵州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将按照《条例》要求,科学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的对象、内容、方式、学制、周期等关键要素,坚持“应训尽训、避免漏训”原则,实现培训对象全覆盖。结合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实际,重点落实三类培训:新任职干部任职期内必训,关键岗位干部周期轮训,基层党员全员培训。
科学设置教学班次。《条例》要求,“党校(行政学院)根据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对象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主要开设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理论研修班和师资培训班等”。贵州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将按照《条例》对省级党校(行政学院)设置进修班的要求,主要培训厅局级干部、县处级干部、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等。主要开设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厅局级副职任职进修班、县处级正职任职进修班、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3周。开设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培训厅局级、县处级和部分乡科级正职中青年干部,学制一般不少于3个月。
系统规范教学内容。《条例》提出“以全面提高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为重点增长学员的履职本领”,并对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履职能力培训的重点内容作了充实和完善。贵州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将按照相关要求,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地位,加强履职能力培训。在党的理论教育中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培训,重点抓好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在党性教育中,把理想信念、党的宗旨、革命传统、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正确政绩观、党风廉政等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在履职能力培训中,重点提升学员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
聚焦为党献策提升科研水平
《条例》将科研定位为“基础工作”,聚焦为党献策、努力当好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生力军,对党校(行政学院)加强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守好意识形态前沿阵地。《条例》指出,“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应当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贵州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坚持当好党的创新理论的积极宣讲者、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坚定维护者、用党的意识形态引导社会思潮的可靠排头兵。
加强科研工作管理。《条例》提出,“加强有组织科研,创新管理服务工作”。贵州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坚持政治立场坚定性与科学探索创新性相统一,制定体现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学术规范,恪守科研诚信,对学术不端“零容忍”,使科研成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发挥科研咨政作用。《条例》明确科研工作应当“加强理论研究、对策研究”。贵州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将按照相关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点攻关中国式现代化重大课题,如共同富裕路径设计、新质生产力培育机制等,努力使科研真正成为政策供给的“源头活水”,为中国式现代化的贵州实践贡献力量。
以高度责任感抓好落实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贵州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构建“学习—转化—督查”全周期落实机制,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制定精准务实的落实方案。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实施方案或任务分工清单,逐条逐项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时间表和路线图。重点在完善教学布局优化课程体系、提升科研咨政服务省委省政府决策水平、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加强学员管理和学风校风建设、改善办学保障条件等方面,拿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细化措施。
强化统筹联动督促落实。将《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全省党校系统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定期跟踪检查各项细化举措的推进进度和实际效果,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在全省党校系统不折不扣执行到位、落地见效。
〔作者系贵州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院)长、贵州省委讲师团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