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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贵州省党校教师
职称申报评审的工作提示

作者:李晓红来源: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发布时间:2025-06-25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确保2025年度贵州省党校教师职称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就申报人职称申报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报评审方式

2025年贵州省党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继续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开展(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rcrs.gzsrs.cn:9999/),系统7月1日起可登录填写信息。

二、适用条件及评委会

2025年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执行《贵州省党校、行政学院(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7〕363号)

省级和市(州)级党校、行政学院,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组织人事干部学院,贵州省社会主义学院,贵州长征干部学院教师在系统选择申报专业时,从“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类别进入选择;县(市、区)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师在系统选择申报专业时,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类别进入选择。 

申报人申报职称适用条件及分配的评委会由系统根据申报人所在单位及提供的职称系列、职称层级、评审类型、申报类别等信息综合判断后匹配,请申报人确保以上4个关键信息填报准确,以免适用条件及分配的评委会错误。

三、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一)申报评审时间: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时间7月1日至8月4日前;个人点击申报为8月4日8:00-8月8日17:00;评委会线上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9月5日17:00;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评委会线上评审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前。

(二)请申报人确认本人填写完成的申报系列、专业、层级、评审类型、申报类别等信息无误后点击“预约申报”,到规定时间系统会自动提交,或按照上述规定时间申报。申报人在推荐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可以撤回修改申报材料。推荐单位启动公示后,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

(三)申报时间截止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启动审核及公示工作。按照《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黔人社通〔2023〕50号)要求,用人单位应于个人申报截止时间后12日内在职称系统中完成申报人推荐。

(四)各流转单位收到申报评审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往下一环节推送。

(五)按照《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贵州省初级职称费为8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为250元、高级职称评审费为350元。评委会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交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交费后,将收到省财政开具的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

四、其他事项

(一)正高级职称申报实行代表性学术成果送审制。申报教授或正高级讲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提交的学术成果中选择1篇论文或著作、研究报告等作为代表性学术成果(本人须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者),经政策性审查合格并符合送评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将申报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送不少于2名相关专业专家进行盲评,盲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学术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送评的代表性学术成果需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等有关信息后,形成Word格式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姓名-代表性学术成果-申报专业职称-标题”于9月23日17:00前发送至gzswdxzgb@126.com邮箱,未按时发送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任现职期间全职参加乡村振兴驻村工作满1年的,总体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减半;满2年的,免除继续教育学时要求。驻村期间课堂教学课时量相应减免。

(三)系统“个人数字业绩档案”功能在每年职称非集中申报时间面向申报人长期开放。申报人可进入系统“个人职称数字档案”页面,逐项填报个人信息及业绩信息。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取得新的业绩后,可在系统中动态更新。申报人在其后的职称申报中可直接从业绩档案库中选取申报材料,无需重复填写及上传佐证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受党纪政务等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附件:

附件1.2025年全省党校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填写及附件要求docx.docx

附件2:课堂教学课时明细清单.xlsx

附件3:教学质量评估体系表.doc

附件4:决策咨询成果审核登记表.doc

附件5.温馨提示.docx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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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刘洋
责任编辑:zoucha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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