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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房产基建科工作制度

作者:来源:行政处发布时间:2019-09-17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不迟到早退及旷工;

 2.办理私事和因公外出必须请假或报告,经批准后

方能外出;

3.严格履行工作岗位职责,遵纪守法,不得违反所有关制度;

4.准时参加学校、处室和科室的相关学习、会议、活

动;

5.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不得自行其事;

6.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办公物品,现金存放按学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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