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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房产基建科工作职责

作者:来源:行政处发布时间:2019-09-17


1.按照目标绩效管理要求,抓好各项目标责任的落实,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根据实际需求和安排,负责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等项目方案拟制、立项、审批、协调、实施、监督、验收、结算等工作。及时制定基建维修计划,适时提出建议方案,认真审核或编制基建维修项目概算、预算和结算。

3.协助招标办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程序选择施工队伍。

4.做好基建维修过程中的技术保障和质量监督、控制工程进度、施工安全、现场管理等。

5.审核项目工程量及预算、结算,质量验收及交付使用。

6.加强与发改、设计、规划、人防、消防、环保、园林、建设等部门协调,及时办理基建项目的相关手续。

7.全面掌握校(院、团)公有租房和教职工租住情况,负责集资房相关手续的办理,按程序、条件等租住,落实入住合同及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校(院、团)《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协调解决好相关问题,对破损房屋提出修缮建议,并组织做好维修工作。

8.按照文件资料归档要求,按时收集上交相关基建维修归档资料。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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