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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房产基建科基建档案归档制度

作者:来源:行政处发布时间:2019-09-17

 

    为做好校(院、团)基建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院、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建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序号

条 款 名 称

保管期限

1

校园总体规划图纸、材料

永久

2

校园各项工程设计任务书、概算、预算审批文件

永久

3

工程地质勘探材料

永久

4

各种建筑物的总平面图、地上、地下、建筑图、地下管线图、施工图等材料

永久

5

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及红线图、拆迁、补偿协议书

永久

6

承发包合同、协议书,招标、投标等材料

永久

7

施工许可证

永久

8

竣工报告、批复、竣工图、竣工交接文件

永久

9

上级有关基本建设的重要文件

30年

10

施工记录及重大质量问题的分析与措施

30年

11

维修、改建、扩建等文件材料

30年

二、基建档案的归档时间

基建档案由行政处房产基建科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每年向机要科档案室上交一次文件资料归档档案。

三、基建档案归档的要求

1.房产基建科按工程项目组织案卷,卷内文件材料按其形成规律加以整理,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表,要使用国家标准的卷盒、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2.交接档案时,必须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认真核实,并履行签字手续。

3.基建档案归档后,如需查阅,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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