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房产基建科基建档案归档制度
作者:来源:行政处发布时间:2019-09-17
为做好校(院、团)基建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院、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建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保管期限 |
1 | 校园总体规划图纸、材料 | 永久 |
2 | 校园各项工程设计任务书、概算、预算审批文件 | 永久 |
3 | 工程地质勘探材料 | 永久 |
4 | 各种建筑物的总平面图、地上、地下、建筑图、地下管线图、施工图等材料 | 永久 |
5 | 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及红线图、拆迁、补偿协议书 | 永久 |
6 | 承发包合同、协议书,招标、投标等材料 | 永久 |
7 | 施工许可证 | 永久 |
8 | 竣工报告、批复、竣工图、竣工交接文件 | 永久 |
9 | 上级有关基本建设的重要文件 | 30年 |
10 | 施工记录及重大质量问题的分析与措施 | 30年 |
11 | 维修、改建、扩建等文件材料 | 30年 |
二、基建档案的归档时间
基建档案由行政处房产基建科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每年向机要科档案室上交一次文件资料归档档案。
三、基建档案归档的要求
1.房产基建科按工程项目组织案卷,卷内文件材料按其形成规律加以整理,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表,要使用国家标准的卷盒、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2.交接档案时,必须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认真核实,并履行签字手续。
3.基建档案归档后,如需查阅,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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