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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房产基建科房产管理员职责

作者:来源:行政处发布时间:2019-09-17

  

1.负责校(院、团)房产管理,严格执行公有住房出租程序,按规定进行公示、签定入住协议等,完善租赁手续,并做好登记。

2.掌握校(院、团)职工住房情况,协调做好教职工住房保障等工作。

3.掌握公(租)用房屋的使用情况,及时提出修缮建议。

4.规范公有住房的使用管理,核算和督促房租的收缴。

5.修定完善校(院、团)房地产管理办法、措施,确保房产无流失。

6.熟悉校(院、团)土地面积、分布、用途及其他等。

7.协调做好校(院、团)房地产相关证件办理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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