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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工作规范

作者:来源: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发布时间:2021-07-13

为规范办公秩序,加强正规化管理,严肃相关纪律,不断提高规范化办公水平,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依据上级及校(院、团)相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特拟制此规范。

一、办公秩序规范

1.部门所属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按规定逐级请假,不得迟到,未经批准不得提前下班;

2.上班期间着装整齐、干净,发型与个人身份相符,自觉维护部门良好形象;

3.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吵闹、追打、说脏(粗)话、影响他人办公,自觉维护办公场所纪律;

4.上班期间不得上网玩游戏、看电(影)视、网上购买股(彩)票及基金、购物、闲聊、阅览工作无关的网页等;

5.打接办公电话文明用语,语言规范,不得说忌语等;

6.自觉维护办公室及办公区公共卫生,保持干净清洁,严禁乱丢、乱吐、乱倒、乱放,室内规范整齐、清爽,空气流畅;

7.办公室及所属管辖区域物(品)资、办公用品放置有序,严禁乱堆乱放,杂乱无章。

二、人员管理规范

1.按照轮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办法,部门抓科室,科室管个人,按校(院、团)目标绩效管理要求,层层签定相关目标管理责任书;

2.上班期间科室抓好所属人员的管理教育,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政治性问题;

3.非工作时间以自我管理为主,严格自身要求,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校(院、团)的规章制度;

4.所属人员要服从部门(科室)领导的管理及工作安排、调度,不得顶撞或不服从安排,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性质恶劣,影响较坏的,上报校(院、团)处理;

5.离开办公区域要向部门(科室)领导汇报或告知同事。

三、文件资料管理规范

1.按照通知要求领取和发放文件资料,及时送部门领导阅批,承办科室并按批示抓好落实;

2.各科室办公文件资料要分(盒)类存放,标签注明,入柜放置,严禁乱丢乱放,专人负责保管;

3.文件资料妥善保管,严格借阅手续,借出或外流文件资料要及时回收入柜,防止丢失、泄密等;

4.部门(科室)严格按照文件资料归档范围,收集汇总相关文件资料,按规定上交归档;

5.做好文件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按规定时限及权限进行销毁或上交销毁,不得随意复印、私存、外借等。

四、办公用品管理规范

1.办公用品部门视情统一购买和发放;

2.购买办公用品应征求各科室意见,由各科上报购买品种,办公室拟制购买计划及预算,呈处领导批准后购买;

3.各科室加强对办公用品管理和使用,本着节约使用,合理开支,杜绝浪费,防止丢失、损坏,不得公物私用或赠送给他人。

五、印章管理规范

1.各科室加强印章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印章入柜放置,安防措施到位,防止丢失和被盗;

2.严格审批手续,加盖部门(科室)印章,须经部门(科室)领导审批,并做好登记;

3.不得随意乱用部门(科室)印章办私事或借他用印。

六、学习会议制度规范

1.部门严格执行校(院、团)有关学习教育计划,科学拟制本级学习计划,认真收集相关学习资料,按计划组织党员(职工)学习;

2.部门建立学习会议考勤登记,到会人员均要签到,未到会学习的人员由各科室负责说明原因。

七、请销假规定

1.所属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确因需要请假,各科室从严把握;

2.严格请销程序,请假当事人应先向本科室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持校(院、团)规范的请条逐级报批;

3.请假时间规定,请假超过1天以上(含1天)需填写请假表;请假时间超过5天(含5天)以上的需填写销假表。需要记入考勤的集体会议或活动(如全校教职工大会等)如无法参加,也需填写请假表。

4.根据国家、省及校(院、团)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部分带薪假期需满足一定条件方可申请。具体为:

1)病假、工伤需附相关医疗诊断证书及所诊断医疗机构开具的规范病假条,请假时间以病假条建议休息时间为准。

2)公差(如挂职学习、外出培训、因公开会等)需附相关文件复印件,请假时间以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3)产假和产后陪护假需附本人或配偶生产证明复印件,如需修独生子女产假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方可按国家规定给予休假时间。

4)婚假由部门领导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如婚期时间、是否晚婚等)明确请假时间并在意见栏中写明,按国家规定给予休假时间。

5)丧假由部门领导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如路程远近、关系亲疏、当地风俗等)明确请假时间并在意见栏中写明,酌情给予1至3天丧假不等。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1至2天(含往返时间)不等。

5.请假审批程序,根据校(院、团)规定执行,请假时间5天(含5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即可;请假时间超过5天的,还需由分管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请假时间超过1个月以上且无法确定请假结束时间的(如长期病假等),需经人事处审查后报校委会研究审定。

6.延假规定,请假条能申请的请假时间最多为1年(年月日对应为准)。特殊情况需长期请假的,需申请人请假时间满1年后,重新按照请假程序提交申请并报人事处备案。

7.请销假备案,所有请假条、销假条均需本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按规定报人事处备,处办公室存档。

八、业务工作规范

1.个人应加强对本职业务的学习,了解前沿的、熟悉相关的、精通本职的、掌握常用的,切实提升胜任本职工作岗位的能力;

2.部门(科室)领导督促所属人员认真学习岗位职责及相关业务,每月组织一次学习;

3.各科室应加强协调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主动靠前作为,维护部门良好形象;

4.部门(科室)根据情况开展业务竞赛、年(季)度考核,督促所属人员主动学习、积累知识、提升能力;

5.部门(科室)领导加强业务指导检查,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每季度或一个工作阶段对所属科室及个人分管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利用职工大会进行讲(点)评。

九、请示报告制度

1.部门(科室)、个人请示汇报及时,具体思路及工作方案、遇到的困难、工作协调办理、完成情况等;

2.汇报采取书面、口头或电话汇报,应根据急缓程度,视情而定,通常以书面或口头汇报为主。

十、办文办会办事规范

1.各科室、个人应熟悉上级的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准确理解意图,把握精神实质,按要求抓落实;

2.办理业务文书,应先收集资料、理清思路、提炼要点、表述准确、语言精炼、行文规范;

3.严格文书审批程序,业务文书形成后,应逐级呈审,按时上报,不得延误;

4.承办会议的科室、个人应根据领导要求,周密策划、科学统筹、准备充分、精心组织、保障到位、措施有力、严密实施、质量较高,高标准完成会议保障;

5.科室、个人受领任务后,应认真思考、严格程序、注重协调、及时报告,高标准完成领导交办事宜。

十一、交接移交制度

1.科室负责人、个人因离退休、工作调动、岗位变动等应进行工作交接;

2.工作移交内容:相关文件(书刊)资料、公有(固定)资产及办公物资、印章等交接清楚,程序规范;

3.交接程序:移交人拟制移交清单,部门(科室)领导现场组织交接,接交人逐一核对,交接双方签字,部门(科室)领导签字,一式三份,交接人各持一份,一份存档备案。

十二、传帮带教制度

1.新进或调入人员,部门(科室)应做好传帮带教,明确帮带责任人,帮教内容,使其尽快熟悉本职业务;

2.新进或调入的人员要尽快转换角色、进入状态,加强学习,熟悉相关文件资料、业务教材、常规工作等,多向领导及业务熟悉的同事学习、请教;

3.帮带责任人要多指导、常提醒,把熟悉知道的业务毫无保留传授,新进人员要主动作为、大胆工作、勇于实践、有错必纠,不断积累工作经验。

十三、值(备)班、加班制度

1.根据校(院、团)相关规定,担负有值班的科室(含临时工),值班人员要熟悉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在职在位,在位履职,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看管所属公有(固定)资产及设施(备),防火、防盗、防投毒、防破坏等安防措施到位;

2.重大节假日、双休日,临时受领任务担负教学、培训、会务等保障的科室及人员,根据校(院、团)要求,需要值(加、备)班的,科室领导要提前安排,人员要按时到位,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3.部门所属人员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有临时任务或需要加(备)班,做到随叫随到,服从调遣;

4.部门(科室)领导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值(备、加)班人员在职尽责和公有(固定)资产安全及任务圆满完成。

十四、谈心谈话制度

1.部门(科室)领导每年、重要时期或视情找所属人员进行一次谈心,准确了解个人家庭及工作上的困难,及时帮助解决,本级无力解决的,及时请示汇报,寻求校(院、团)帮助解决;

2.个人应主动向部门(科室)领导汇报思想和工作,遇有困难依靠组织解决,不能做违法违纪之事;

3.不遵纪守法、不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上下班、不履职尽责、不按时完成业务工作或领导交办的事宜等人员,部门(科室)领导根据学校规定进行戒勉谈话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上报校(院、团)按规定处理。

十五、公有(固定)资产及物资管理规定

1.部门(科室)应明确专人负责公有(固定)资产及物资管理,并对所属公有资产进行登记建帐,帐物相符;

2.部门(科室)严格公有(固定)资产管理,确保无丢失、无损坏、无变买、无被盗、无霉烂变质;

3.管理人员对新购买、报废、转(借)出等公有(固定)资产应及时建(销)帐,严格借出相关审批手续,严禁私自变卖、占为已有、赠送他人等;

4.办公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公用设备要妥善保管,定位放置、定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5.办公电脑要有保密措施,严禁将办公文件资料及个人资料、信息上传,防止被人利用和窃秘;

6.部门(科室)领导每年或重要时节应对所有资产进行一次检查,查看帐目、安防措施等,督导管理人认真履行职责,妥善保管,使用人科学操作,无人为损坏。

十六、部门(科室)经费管理规定

1.部门(科室)严格经费管理,专人负责,并建立相关登记,杜绝乱开支,确保不发生腐败问题;

2.科学做好预算,部门(科室)自下而上进行预算,按程序报批,确保不发生超预算开支;

3.合理使用部门(科室)的各类业务经费,严格执行校(院、团)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和本级预算,部门(科室)领导加强检查督导,确保不发生侵占公款等贪污腐败问题。

十七、物资采购使用规定

1.办公用品根据使用情况,采取集中采购,各科室上报采购计划,由部门汇总后呈处领导审批;

2.部门(科室)业务物资采购,应根据业务工作需求,科室上报采购计划,部门或校(院、团)分管领导审批,严格操作程序,认真做好市场调查、货比三家、实物验收等环节;

3.严格实物验收,包括检查验收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保管员认真做好记录,收(发)货单位、时间、编号、品名、单位、数量、价格和金额,经办人(采购员)和保管员均应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字;经手人再将手续完备的发票、入库验收单连同在支款凭条,由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复核报销。

4.部门(科室)严格物资管理使用,专人负责,建立相关使用登记,杜绝物资进出、消耗不明,部门(科室)领导加强检查,确保正常业务使用;

5.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贪污腐败问题发生,或造成物资丢失、被盗、失火、霉烂变质等上报校(院、团)处理。

十八、廉洁自律规定

1.部门(科室)每季度或半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随机教育、全年集中组织1-2次教育,切实筑牢思想防线;

2.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及学校相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3.严格遵守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 严禁发表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的言论;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国家、学校秘密;严禁购买、传看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严禁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对党组织说假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严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小山头和人身依附;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学校规定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严禁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严禁诬告陷害、诋毁抹黑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严禁加入非法组织、宗教组织,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不准侵害群众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单位影响为本人或亲友谋取私利;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会员卡、购物卡或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收送金银珠宝、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不准在工作时间、会议期间以及公共场所打麻将,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不准收受地方土特产,不得在公务活动时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准参与未经批准的地方论坛、节庆活动;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及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占有住房,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和寄送贺卡、明信片;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或借举办婚丧喜庆敛财)。

 


审核: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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