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管理处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护林防火措施和防火公约,定期与相关处室、清溪社区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加强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校教职员工的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校园600余亩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工作,构建校园森林防火预警体系,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2.贯彻落实生态、湿地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协调、监督物业公司做好校(院、团)野生动植物保护、25亩湿地生态系统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3.根据校(院、团)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按照使用林地、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办理征占用使用林地手续,办理采伐证及林木采伐等相关事宜;
4.根据校(院、团)总体规划,负责校内绿化生态景观提升改造工程的设计、造价咨询、招标、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协助工程审计等相关工作;
5.负责全校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拟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督促物业公司做好人工绿地、温室盆花、景观水体、车行道、步道、广场等硬质场地的道路生态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检查等相关工作;
6.负责做好校内环境优化美化、校内场地的花卉布置等相关工作,提升校园绿化景观效果;
7.组织、指导和协调校(院、团)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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