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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教学点考核评估办法

作者:研究生部图:研究生部来源: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发布时间:2023-12-29 15:29

依照《研究生工作手册》,为进一步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合作办学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办学协议),加强教学点办学资格考核评估,推动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升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和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各在职研究生教学点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按百分制计算,分校委重视、组织机构、招生工作、教学纪律、服务保障、学员考勤等内容,各项内容分别考核计分,最后以各项得分合计为总分。

(一)校委重视6教学点将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纳入校(党)委整体工作部署,每年校(党)委会专题研究在职研究教育工作。

(二)组织机构6。教学点明确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在职研究生工作,设立在职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由主任一名和工作人员若干名组成。

(三)招生工作10。严格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做好本教学点招生宣传、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组织等工作。

(四)教学管理14。教学过程中,按教学计划正常开展教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每月及时督促学员开展“学评教”工作,督促授课教师开展“教评管”工作

(五)服务保障8。提供设施完善的教学场所和办公设备,保障教学顺利进行;按规定为授课教师、监巡考人员、教学检查督导等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六)学员考勤14。按各班实有人数实际考勤量化计分。每一次(每半天课程算一次)面授平均到课率达到90%以上。按时上报相关表格

(七)考试纪律12。规范布置考场,严格按照《监考须知》和《考场规则》组织学员考试,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八)毕业论文10。按要求提交毕业论文(正式申请缓毕业和不具备毕业论文答辩资格的人员不计在内),答辩通过率超过90%(按实际参加答辩人数计)。

(九)学费管理10。严格按照《合作办学协议》及《关于在职研究生学费管理的通知》进行经费管理,提供年度经费收支情况报告。按时交清学费。

(十)学籍管理10按要求开展新生学籍注册、毕业学员档案管理相关工作,按时规范提交各类表格。

三、考核程序

(一)自评。各教学点在完成考核年度的教学管理工作后,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及标准,对本教学点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包括书面自评报告、经费收支情况、考核评估表等。

(二)审核。各教学点自评后,由研究生部依据考核标准,并结合各教学点班主任、授课教师及研究生部教学检查人员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复核。研究生部审核后,随机实地抽查。

(四)通报。形成考核评估结果通报下发各教学点。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总分超过90分,且没有一项得分低于该项总分60%的,视为优秀,可以申请继续招收下一年级研究生。

(二)考核结果总分低于90分,高于80分,且没有一项得分低于该项总分60%的,视为良好,教学点按照研究生部意见进行整改,招生申请经研究生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招收下一年级研究生。

(三)考核结果总分低于80分,视为考核不合格,研究生部有权暂停该教学点继续招生资格,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恢复资格。

(四)考核结果作为教学点评优重要依据。

五、其

(一)考核年度未全部涉及上述考评事项的教学点,据实计算总分,没有在读班次的教学点不参与考核评估。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颁布的《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教学点考核评估办法》即行废止

 

附件:教学点考核评估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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