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教学点考核评估办法
作者:研究生部图:研究生部来源: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发布时间:2023-12-29
依照《研究生工作手册》,为进一步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合作办学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办学协议”),加强教学点办学资格考核评估,推动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升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和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各在职研究生教学点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按百分制计算,分校委重视、组织机构、招生工作、教学纪律、服务保障、学员考勤等内容,各项内容分别考核计分,最后以各项得分合计为总分。
(一)校委重视(6分)。教学点将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纳入校(党)委整体工作部署,每年校(党)委会专题研究在职研究生教育工作。
(二)组织机构(6分)。教学点明确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在职研究生工作,设立在职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由主任一名和工作人员若干名组成。
(三)招生工作(10分)。严格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做好本教学点招生宣传、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复试)组织等工作。
(四)教学管理(14分)。教学过程中,按教学计划正常开展教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每月及时督促学员开展“学评教”工作,督促授课教师开展“教评管”工作。
(五)服务保障(8分)。提供设施完善的教学场所和办公设备,保障教学顺利进行;按规定为授课教师、监巡考人员、教学检查督导等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六)学员考勤(14分)。按各班实有人数实际考勤量化计分。每一次(每半天课程算一次)面授平均到课率达到90%以上。按时上报相关表格。
(七)考试纪律(12分)。规范布置考场,严格按照《监考须知》和《考场规则》组织学员考试,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八)毕业论文(10分)。按要求提交毕业论文(正式申请缓毕业和不具备毕业论文答辩资格的人员不计在内),答辩通过率超过90%(按实际参加答辩人数计)。
(九)学费管理(10分)。严格按照《合作办学协议》及《关于在职研究生学费管理的通知》进行经费管理,提供年度经费收支情况报告。按时交清学费。
(十)学籍管理(10分)。按要求开展新生学籍注册、毕业学员档案管理相关工作,按时规范提交各类表格。
三、考核程序
(一)自评。各教学点在完成考核年度的教学管理工作后,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及标准,对本教学点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包括书面自评报告、经费收支情况、考核评估表等。
(二)审核。各教学点自评后,由研究生部依据考核标准,并结合各教学点班主任、授课教师及研究生部教学检查人员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复核。研究生部审核后,随机实地抽查。
(四)通报。形成考核评估结果通报下发各教学点。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总分超过90分,且没有一项得分低于该项总分60%的,视为优秀,可以申请继续招收下一年级研究生。
(二)考核结果总分低于90分,高于80分,且没有一项得分低于该项总分60%的,视为良好,教学点按照研究生部意见进行整改,招生申请经研究生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招收下一年级研究生。
(三)考核结果总分低于80分,视为考核不合格,研究生部有权暂停该教学点继续招生资格,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恢复资格。
(四)考核结果作为教学点评优重要依据。
五、其他
(一)考核年度未全部涉及上述考评事项的教学点,据实计算总分,没有在读班次的教学点不参与考核评估。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原颁布的《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教学点考核评估办法》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