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晓红来源: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发布时间:2023-07-10
各市(州)委党校、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委党校: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全省2023年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任职资格和级别
省级和市(州)级党校、行政学院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县(市、区)级党校、行政学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2023年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执行《贵州省党校、行政学院(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7〕363号)。
三、其他条件
(一)关于任职(聘任)时间。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2019年及以前,继续教育时间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号)规定执行,申报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72学时;申报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32学时。2020年继续教育时间累积不少于60学时。2021年及以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按照要求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www.gzjxjy.gzsrs.cn/)开展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具体相关事项请咨询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咨询电话:0851-86815325)
(三)关于限制申报的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对职称评价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的要求,以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精神,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纳入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3个评审年度内禁止申报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撤销任职资格。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申报评审安排
2023年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过“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ips/)线上开展。>
(一)信息系统账号创建。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
(二)用人单位确定审核人(7月18日-7月25日)
审核人须为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职称工作的同志,熟悉计算机操作。单位审核人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变动。审核人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要于7月25日前,填写《用人单位及单位审核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报省委党校人事处(盖章后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发gzswdxrs@126.com)。不得指定申报人作为审核人,也不得将审核人账号交给申报人或其他人员进行审核。单位审核人员须于7月25日前加入职称申报评审QQ工作群(群号450871763,申请加群验证信息为“XX单位审核人+姓名”,通过申请后,按“XX单位审核人+姓名”的格式统一命名)。
(三)申报评审安排(8月1日-12月31日)
1.申报材料线上填写及申报提交(8月1日-8月30日)。申报人从8月1日至8月27日上传个人申报材料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今年全省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线上申报材料提交时间统一为8月28日8:00开启至8月31日17:00,申报人未在该时间段内提交的,不再受理其评审表和纸质材料。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
2.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及材料流转(8月31日-10月9日)。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信息系统中上传推荐。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9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在12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和公示,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9月11日前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
3.线下材料报送及缴纳评审费(9月20日-10月10日)
线下申报材料按照《全省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申报线下报送材料清单及要求》(附件3)准备。同一单位的申报材料须一起报送。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须用A4纸制作,全部为原件,须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在档案袋的正面贴上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含单位、姓名、手机号码、申报职务等)。报送申报材料时须缴纳评审费,缴费标准为初级80元/人、中级250元/人、高级350元/人。
申报材料报送及缴纳评审费地点:贵阳市花溪区桐木岭省委党校办公大楼816职改办。联系电话:0851-83602917。
4.政策性审查及评审委员会评审。11月30日前完成政策性审查。12月31日前,完成线上评审。申报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破格的人员,须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答辩、未确定代表论文的申报人员,取消评审资格。
5.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1份,返还评委会1份存档。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非党校系统单位如需申报评审的,委托评审程序参照《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黔人社通〔2023〕50号)第十九条执行。
(二)各用人单位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予以审核。在公示过程中,如发现申报人员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核实,从认定之日起记入诚信档案库,3个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三)申报人上传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出现学术预警信息后,评委会将暂停接收该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在要求日期前,报送学术预警说明材料和学术期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交评委会办公室通过后,评委会继续接收职称申报材料。未出具相关说明和证明的,评委会将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四)继续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
2023年7月4日
政策咨询电话:李老师 0851-83602917
通信地址:贵阳市花溪区桐木岭省委党校办公大楼816办公室
附件:
附件2:2023年全省党校教师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doc
附件3:2023年全省党校职称线下报送材料清单及要求.doc
附件8:用人单位上年度末相应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及本年度推荐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