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发布时间:2020-07-27
各市(州)委党校、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委党校:
为有序开展2020年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20〕119号)及《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任职资格和级别
省级和市(州)级党校、行政学院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县(市、区)级党校、行政学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2020年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执行《贵州省党校、行政学院(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7〕363号)。
三、其他条件
(一)关于任职(聘任)时间。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下发<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290号),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每年须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为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申报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每年须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为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20〕119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2020年及以后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考虑到疫情影响,今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60学时。
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学习强国”平台上进行学习,申报职称时,需提交一篇本人撰写的学习心得,着重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把握和在本职工作中的具体落实。
(三)关于限制申报的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 办发〔2016〕77号)中对职称评价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的要求,以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精神,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 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报送材料
申报人须持有市(州)人社局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 ,并报送以下材料。
1、散装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和公示结果说明各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4)《贵州省申报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审查表》2份,(A3纸张打印)。
(5)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期刊、论著及其他学术成果材料原件,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明确指定1篇代表论著并附复印件2份(代表作单独装订)。决策咨询成果须提交《决策咨询成果审核登记表》。
2、合订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1)装订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个人业绩成果自述。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的任命(聘任)证书复印件 。
(6)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在此类材料前附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按年度汇总)。
(7)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8)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9)《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总评积分表一份。
(10)相关单位签章认可的课时材料(在此类材料前附课时汇总表,按年度汇总)。
(11)课题立项、结项材料,《决策咨询成果审核登记表》及决策咨询成果复印件。
(12)挂职锻炼、基层送教及调研证明材料复印件(在此类材料前附挂职锻炼、基层送教或调研情况汇总表,按年度汇总)。
(13)访学及参加干部院校师资培训班学习证明材料(在此类材料前附访学、培训情况汇总表,按年度汇总)。
(1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上述所需表格等材料电子版请在贵州省委党校校园网(http://www.gzdx.gov.cn)下载。
(二)申报材料的审核与装袋
1、提交的复印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后,连同复印材料原件送人社部门审核。各市(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20〕119号)、《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把好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关,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推荐送评。
2、提交的论文须在所发表的期刊目录上划横线标明,论文所在页须折页或用标签标明。
3、申报材料统一使用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竖向开口)包装。档案袋封面、侧面和底部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申报资格及联系电话。
(三)申报材料报送、退回时间
1、申报人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准备评审材料,由单位统一于2020年9月1日至9月20日(双休日不受理)将评审材料报送省委党校人事处。未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审材料或评审材料不规范的将不予受理。
2、关于评审材料退回。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到省委党校人事处领回相关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评审材料将统一销毁。
五、代表论文送评
申报正高级人员须提交1篇代表性论文或著作(原件3份),由评委会送不少于2名同行专家盲评。
六、答辩
申报高级、破格申报中级的人员均须进行现场答辩,对成果共用、业绩存疑、论文雷同等需要核实以及评审委会认为要通过答辩才能判定其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的申报人员,须进行现场答辩。现场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及资格证 书办理
(一)申报人申报材料政策性审查结果、评审委会评审结果将在中共贵州省委党校校园网(http://www.gzdx.gov.cn)进行公示。
(二)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后,申报人所在单位持任职资格通知、申报人1张1寸彩色照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贵州省X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 书登记表》到贵州省委党校人事处办理资格证书。
联 系 人:崔远萍
联系电话:18008505922
地 址:贵阳市花溪区桐木岭贵州省委党校学员二号楼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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