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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人员及车辆管理措施

作者:来源:行政处发布时间:2020-07-20 14:55

    为加强车队正规化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人员廉洁自律,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实现车辆管控严格、运行安全,不断提升车勤服务保障满意度,特制定此措施。

第一章    人员教育管理

第一条   车队负责人对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负有主体责任,驾驶员对驾驶车辆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条   严格落实正规的办公秩序,执行校(院、团)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旷工、无假外出。驾驶员不服从管理调遣的经提醒谈话不改的,征求全体职工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处理

第三条   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按程序逐级请假,一日以内,车队负责人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其他人员向分管车队的部门领导请假,若私自外出或驾车外出,发生车辆安全或其他事故,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   严格落实值(备)班制度,值班驾驶员在岗在位,按单按时出车及返场,值(备)班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能到。

第五条   严格出车排班,车队每月对驾驶员出车进行排班,正式职工和物业公司驾驶员一律平等,逐个依次轮流出车。当班驾驶员若因有事,经与其他驾驶员协商,车队领导同意后,方可换班。

第六条   车队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文明行车教育和讨论,认真组织学习《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廉洁自律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通报的案例,并适时组织驾驶员进行心理疏导,确保人员思想稳定。

第七条   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禁止饮酒驾车之规定,凡是饮酒驾驶车辆,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凡出车前,车队必须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对人员驾驶状态进行检查。

第八条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驶员要安全文明行车,遵照谁开车谁管理,谁违章谁处理,谁出事谁担”的原则,驾驶员超速、违规变道、违停等以及因个人过失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由个人承担处罚和责任。

第九条   严格执行“十要、十不”纪律。要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不得乱停乱放;要保持个人仪容端庄,不得着奇装异服;要在斑马线礼让行人,不与行人抢道抢行要保持平和心态,不开霸王车、赌气车;要按平台派遣接单,不得私自动用车辆;要按派车单时间提前到位,不得迟到早退;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来回路线;要安全驾驶,行驶过程中不吸烟、不打接手机、不吃零食;要规范文明用语,不说脏话粗话气话;要遵守交通法,不要心存侥幸心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十条   严格在省公务用车平台派遣使用车辆,由用车人员(谁用车谁申请,严禁用他人名字申请用车)在贵州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提出申请,车队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可调度派车,驾驶员按单出车。未进平台车辆,按规定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派遣,经申请用车部门领导同意后(长途用车先经申请用车部门领导审核,上报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递交行政处领导复核,再向车队提交派车单)。

十一   严格落实车辆出入场登记,车队建立出入场登记簿,驾驶员每次出车及归队要填写登记,车辆钥匙由车队统一保管,登记后由车队负责人按需发放。

第十二条   严格落实每周车辆维修保养制度,每次出车前,驾驶员要对车辆性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不得带故障出车

第十三条   驾驶员要定期或使用后对车辆进行清洗确保车容干净、室内整洁、车容车貌良好,不得乱意改变色彩、图案等。

十四   驾驶员不得将车辆租借他人驾驶,车辆行驶必须携带相关随车证照(资料),本车驾驶员妥善保管。

第十   严格执行车辆回场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车辆必须停放在校(院)规定的位置或库房;出车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经处或校(院)分管领导同意

第十六条   及时送修故障车辆,驾驶员车辆出现故障,逐级请示报告,经部门领导批准或校委会同意,由驾驶员和车队领导共同送到校(院、团)签约合作的修理厂维修。维修费用及其他产生的费用结算,车队领导与当车驾驶员每月与签约的修理厂结算。

第十   严格车辆油管理,车队建立车辆加油登记簿,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车队加油卡由专人保管,驾驶员提出加油申请,油料监督员与驾驶员一同到指定油站加油,每一次加油要有登记,车队指定人员每月统计每台车总公里数和加油总量。因公出差需在外加油,驾驶员逐级报告,经批准后,持相关票据,驾驶员和用车签字,逐级报批,防止公油私用。

第十   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出车情况,如实填写《车辆行车记录》(出车事由、地点、里程、归队入场时间等), 用车人视情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车队领导每月视情对《车辆行车记录》进行检查审核,各驾驶员每月对行车公里数及耗油情况及时统计上交车队,车队每季度对所属车辆的行车公里数及耗油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上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查。

第十   驾驶员按规定时间对各自驾驶的车辆进行年(审)检,凭票据报销。车队统一在签约的保险公司为所属车辆购买保险。

第二十条   驾驶员不得疲劳驾驶,长途出车,2-3小时要到服务区作适度休息,防止引发安全风险。

第二十一条   车队要做好车辆冬季防冻防滑的准备,及时组织人员加好防冻油,备齐防滑链,并根据冬季道路情况提醒驾驶员上防滑链,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二十   严格车辆动态监管,车队平台监管员要全程做好所属派出车辆的安全监管,杜绝违纪违规。

第二十三条   严格落实车辆节假日封存制度,节假日前一日车队要向处办公室报车队封存情况,部门及时报机关纪委,收假后一日报节假日期间有无车辆动用情况(值班车辆除外)。

第二十四条   因公务产生各项费用(驾驶员的出差补贴停车费、过路费油费、车辆维护费用(院)规定报销

   严格车辆静态管理,车场值班员严格车辆静态管理,夜间加强巡视检查,防止车辆被盗、被损。

第二十六条   严格车辆报废处置,达到报废(条件)年限的车辆,车队及驾驶员要按程序、条件、标准申请报废,收齐相关手续、证件等档案材料,做好报废检验、审核、移交等工作。

   严格车辆保险、维修厂、租公司等招投标,合同期满,车队按程序拟制下一轮招投标请示,逐级呈审,经校委会同意,呈部门领导签定相关合同,严格按合同执行。

第三章   严格遵守廉洁纪律

   车队驾驶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得向签约的服务方吃拿卡要,接受礼品、物品、现金馈赠等。

第二十九条   部门每月或定期向签约的服务方了解职工有无接受遗赠和索要现金及物品等,准确掌握相关情况,及时快速有效处理。

第三十条     凡是发生廉洁问题,部门严肃追究当事人和车队领导责任,并按程序上报学校处理,且取消当年车队的评先推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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