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贵阳闭幕。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陶长海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王世杰、郭瑞民、桑维亮、王忠、李豫贵,秘书长潘荣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于杰列席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54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修订)》《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贵州省档案条例(修订)》《贵州省工会条例(修订)》《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和1个关于修改法规的决定,关于提请审议《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正)》的议案,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有关任免案;审查批准了市(州)报批的《贵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等5件法规和1个修改法规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并公布具体日期。
会议指出,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贯穿人大工作的鲜明主线,一体贯通领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更好将人大工作融入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更加自觉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上见思想见行动见实效。
会议强调,要围绕走好高质量发展新路依法履职,高质量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独特重要作用;要担负起人大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使命任务,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完善与“十五五”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法规制度,强化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监督;要科学谋划“十五五”开局之年工作,稳中求进推动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贵州新风采作出人大新贡献。
会议期间,举行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七次主任会议。会后,举行了宪法宣誓。